阳台铁栏杆算不算物业?

倪雪强倪雪强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问题其实比较复杂,要分很多情况来看! 在《物权法》颁布以前,一般认为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而在《物权法》颁布以后,则形成了两种学说:一为“完全共有说”,即除专有部分以外的一切建筑物的部分都属业主共有(包括电梯、通道等公共部位以及消防设备、楼道照明等设备);二为"不完全共有说",即除消防通道、电梯等特定场所或设施外,其他场所和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护费用而不必归为业主共有。 显然,在不完全共有说下,楼主的状况就不算共有部分了,因为根据设计规范规定,楼梯护栏的净高不应低于1.05m,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空不应大于0.l m,所以这是属于开发商的专有范围。

不过需要提醒的一点是,这种“专有范围”并不等同于规划许可范围,不能简单以图纸为准,还需要考虑实际的施工情况,例如楼主的栏杆是外挑式的(也就是楼主所说的悬挑),这就与建筑图上标注的栏板(即楼主所说的是否“落地”)存在明显差异,这种情况下就要看当初的设计是否存在变更了——如果确有变更,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算是原开发商的专有范围了!至于如何确认这一点,则需要查阅相应的竣工资料(一般是竣工图)或者向相关部门申请鉴定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吧~

优质答主

个人觉得,这个需要结合当地政策来处理。 首先,在房屋建筑质量保证期满后,开发商应承担对小区公共部分(包括楼外墙/电梯间等)的维护责任; 第二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和53条规定,物业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义务是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 如果该楼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话,那物业就有义务去维修整栋楼房的外墙——当然,这要是在保修期内就更好了!如果超过质保期后出现了质量问题,而因某些个别住户原因导致不能或很难解决,则应当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费用。

但如果是你的自家房子外面,你就不应该找人家麻烦了吧…… 第三点,关于外墙的修缮工作,还要看其是否影响房屋的居住使用。如果有必要,建议直接进行修补。实在不愿意自己动手,可委托专业装修公司做一下外墙的粉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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