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可以退货吗?
题主的问题是买了久盛地暖地板,可是到货后发现颜色不喜欢,想要退货。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消费者收到商品时发现质量不合格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并且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可见,如果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本案是消费者因“对商品的品种、质量、型号”不满意主张退货,那么该如何认定呢? 在判断消费者的上述请求是否应予支持时,需要审查以下两个事项:
第一,商家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第二,商家的违约行为与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诉求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久盛地暖地板,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作为销售者的久盛公司负有按照约定的规格、品牌、数量向消费者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同时,其也应承担保证交付的地暖地板质量合格及满足功能需要的义务。
至于外观方面的瑕疵,比如花色、厚度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应当属于质量瑕疵,不构成根本违约,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买受人不可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和返还货款。而颜色差异过大确实可能构成外观瑕疵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买受人才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货款。但是,颜色差异过大到底是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外观瑕疵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宜直接判决解除合同,而是应赋予当事人相应的程序性救济途径(比如给予买受人催告权)。
综上,由于地板的颜色差异并未达到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的程度,故消费者对地板的退货要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但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接受地板的话,可以要求退货,但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 如果消费者坚持认为经销商存在欺诈行为,还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