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阳台雨棚违法吗?
从法律角度,如果建筑外立面是业主所有的阳台(封闭的),属于《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的 “违章搭建” ,可以通知物业责令业主自行拆除;《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也指出,“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对于拒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制裁。 但如果建筑外立面是小区公共部分的阳台(未封闭的),情况就有点不同了。因为公共部分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侵权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拆除违建的雨篷,因施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解释》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将车位(库)建设到位。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当初设计时就有停车位,却没有按照规划建成,而是让小区路面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和通行,业主也有权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依法履责,配合交警部门施划停车位线,设置相关警示标志,纠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