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坍塌谁负责?
2018年9月,广东中山一市民向媒体反映称,自家房屋外墙发生爆裂,墙体往下塌了四、五米,砸中停在楼下的两部小车…… 该栋楼的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和朋友在家正准备睡觉,突然听到一声巨响,他们发现是小区C栋二单元13层的一间房间外墙往楼下爆裂掉落,随即拨打110和119报警。 “大概从十多米高的窗户位置脱落下来,我们怀疑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张先生的邻居告诉记者。 中山市西区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迅速出警救援,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掉落的墙体内还有煤气管道,目前无法确定是否会爆燃或泄漏。 在现场记者看到,被砸中的两台小车的车头部分已被严重损毁。在距离事发地约5米的绿化带内还有不少砖块、水泥等杂物。 张先生表示,这幢楼房于2014年建成交付使用,至今已有五年时间,由于该楼栋一楼为车库,所以没有住户居住。但他表示,事发后物业曾找过建筑公司到现场查看情况。“他们说是外墙面老化脱皮引起的,具体什么原因要等到调查后才能知道。”
那么对于此次事件的责任方到底是谁呢? 张先生说,事发后,除了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以外,他也向开发商进行投诉。“我打电话给开发商的人,他说会负责处理这个事情,但后来又没了下文。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其实这种案件并不罕见,一般来讲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以建筑物或者其他不动产以及构筑物发生倒塌的情形来定性; 第二,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按一般侵权来认定。 前者适用于公共区域的塌楼事故,后者则主要发生于住宅小区等私人民事主体之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或者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第九十一条规定:“窨井等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权属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作为建设单位的中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江苏某公司都负有举证义务,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管理过程中不存在过错,那么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如果最终查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小区业主违规搭建所致的话,那么就要由私自搭建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了。因此提醒广大业主,在进行装修时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操作,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