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漏雨谁来维修?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基础设施中的管道、卫生间地面排水设施、电气设备和设备安装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其它项目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规定没有明确或者规定不详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行为、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工程相关手续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部门和单位按照所负责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国务院和质量监察部门对全国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质量监察部门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察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对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负责人,按下列情形分别给予奖励:(一)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二)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经重新验收后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条件的,给予奖励;(三)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出现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的,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单位或个人擅自将尚未竣工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吊销土地使用权证;(二)单位或个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建筑设计方案;擅自改变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单位或个人采用欺骗等手段骗取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处以警告,责令补办手续,可以并处10万元的罚款(四)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以你的房龄多大呢?一般过了5年的质保期的需要自己找人修了,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比如说是开发商的责任,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