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面积算到哪?
在计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时,阳台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要区分情况讨论。 现在建筑商比较精明,因为有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就在规范里找依据了,该规范第4.2.5条规定: 对于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这个规定看起来明确又合理吧! 但实际上,由于现在的商品房建设得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一个项目甚至有几十种不同的户型,这样就容易出现偏差。 就以我们公司最近接手的这个案子为例,是一个总高68米的住宅,共23层。一层平面图是这样的: 从图中可以看到,A和B两部分是连在一起的,形成一个整体(实际是通过夹胶玻璃分隔开的),这样的房子在建筑图上如何分割就成了一大难题。如果按照图纸直接划分,那么A部分无论多小都要计算全部的建筑面积,而B部分无论多大,都不能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因为有一个“不足”2.2米的部分被挤进电梯间了。如果完全按照规范来,显然对B不利。
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就想到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6.2.1条的规定: 多层建筑中有一层或者四层有突出外墙的构件(如空调室外机搁板),且其高度大于0.60m时,应注意将其所占的面积扣除。 所以最后我们把被“挤”进去的那块区域的高度都加起来(其实就是空调板的外侧边线到顶面的高度),然后按照多层建筑的计算方式减去。就这样,原本应该全算面积的A部分,经过我们的努力,有一部分可以不用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