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能住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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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搬来的单元楼里,一家住户的卫生间竟然住了人!”8月8日,广州市白云区广园路某段居民楼内,一家住户向有关部门投诉,称对门邻居把卫生间当成卧室使用,里外都是厕所,而且常年散发异味,让人没法正常生活。记者看到,该居民楼的单元门上还张贴着“温馨提示”:本楼层有人体排泄物异味,请各住户注意开窗通风。

记者随后敲门,但许久都没人应门。邻居王奶奶说,对门的那家住户把杂物堆放在走廊上,还经常把垃圾带到楼下的垃圾池,在公共走廊里晒衣服,卫生状况非常不好。“前段时间也住过一段时间,后来不知怎么又搬走了,前不久再次搬进来,这个卫生间竟然住了人!”

卫生间的设置本是供人们沐浴、上厕所之用,若作为卧室使用,不但有碍健康,而且还属于违章搭建。据了解,该居民楼的建成年代较早,当时并没有规定住宅内每个住户必须设置卫生间,且该楼没有物业,关于该住户是否在合理时间内使用卫生间,并没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界定。

有业内的建筑师傅认为,从安全角度讲,这样的卫生间并没有住人的危险,但是其使用的危害性,就很难说清了;另外,如果住户使用不当造成意外,对居住在该楼的其他住户是否有影响也很难说。

卫生间是否具有居住功能,没有明文规定。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4.3条规定,卫生间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人流通,卫生间应设置在容积相对较小的地方,不宜设在起居室(客厅)的相同方向;卫生间内应有通风设施,但排气道应设置气体排出孔,保持室内空通。其中,12层及以上高层建筑的住户应设卫生间,且不应设置在附属建筑物内,否则应采取防水、防潮、通风和隔声等措施。

虽然,国家建筑行业标准对是否应该在住宅内设置卫生间没有强制性规定,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向社会公布的《广东省卫生计生管理办法》却有了明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并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根据方便生活、办事方便、卫生和安全的要求,确定住宅楼幢的排水设施、管线布置位置,确保雨水、污水合理排放,并与城乡公共排水设施相衔接。新建住房必须设卫生间,洗手间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广东省建筑标准定额站副站长王志强认为,按省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应有一个卫生间;房产面积5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间的,至少应有两个卫生间;房产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至少应有多个卫生间,数量和面积没有规定。“该规定没有卫生间设置最低面积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应该是住房达到基本的使用功能即可,如果住房面积不足,可以采取分室设置马桶的做法,总之要让农村居民住得方便健康。”王志强说。

至于城市居民住房是否有必要设置卫生间,专家们各持己见。广东省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总师梁建辉认为,城市居民住房也应设独立卫生间。广东省建筑协会建筑电气分会副会长朱育新则认为,城市旧住宅区改造,设置卫生间时要综合考虑,不是所有房间都设卫生间;如条件不具备,可设公共的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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