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违章扩建如何处理?
一、别墅违建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别墅违建的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现有的法律条文里并没有关于“大别墅”与“小别墅”的概念区分,因此无论是建造占地200平方米,还是600平方米的别墅,只要没有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和建设手续的,都属于违建。 对于违建的处理,根据其不同的形成原因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1.对于应当取得但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责令限期补办,可以并处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3%的处罚;
2.对于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进行建筑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每平方米50元—100元的罚款;
3.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内,无土地使用权而进行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外,还可以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4.对于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的,经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
三、不同情形下别墅违建的处理 1.如果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则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如果是城市土地使用范围内(包括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房屋,则是属于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范围,应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