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是几类工程?
“别墅”一词来源于荷语Buisjes,这个词最初的意思是指“小森林里的房屋”,后来指代了所有的独栋住宅。现在“别墅”这一词已经变成了中国房地产行业的专用词汇,常用来指代独门独户独院式住房。 这样的定义在土地用途上导致了一定的混淆性,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城镇居住用地属于住宅用地,二者都属于土地用途管制的范围。但是,农村自建房和商业小区住宅从建筑形式上来看没有任何区别,而且无法通过外部特征进行区分。因此在执行层面出现了“以地定性、以图定项”的做法(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中标注的属性确定土地类型)。所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图纸和规定的范围内修建的住宅就是合法的,超过部分属违法建筑。 这种制度上的混淆带来了很大的弊端。首先是在土地出让环节,由于商业用地的价格高于住宅的土地价格,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囤积大量住宅用地,导致供给不足,地价上升。其次,非法占地建别墅的现象愈演愈烈。一些地方政府以补交土地出让金为条件,允许开发商先建设后补手续,甚至直接改图变更土地性质来做别墅项目;有些地方甚至公开拍卖住宅用地用于建别墅,而所拍卖的资金全部用于政府专项经费,显然这是一种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方式。
这些混乱的出现是因为在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缺乏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法保护;二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样直接进入市场流通。因此才有了城里人和农村人口在土地上权利的不平等,以及因规划许可导致的别墅被拆、合法住宅被误当别墅处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