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属于主体结构吗?
1、结构主体,简单说就是建筑的结构承重部分; 2、建筑中,按使用功能分类的,有居住建筑(如住宅)和非居住建筑(如宿舍、宾馆等),非居住建筑又分商业建筑和办公建筑等等; 3、建筑中,按建筑结构分类,有砌体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等。在阳台这个位置,通常采用的结构类型有框架结构和剪力墙结构两种。
4、对于题主所提问题,我认为阳台是建筑的附属设施,不属于建筑的结构主体。因为如果阳台算是建筑的结构主体的话,那楼板不就成了“梁”了嘛! 另外,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的相关条款来看,我也认为阳台不算建筑的结构主体。因为根据 3.5.9 条,结构主体应考虑下列主要因素: (一)结构的抗破坏能力; (二)结构的自重; (三)结构的抗震、防风、防火等性能要求; (四)结构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储备。
而在 6.1.10 条则对建筑的结构布置原则做了如下规定: 个人认为,作为建筑的非结构构件(或者叫附属构件)的阳台,不属于建筑的结构主体。
阳台按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是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其功能是保护建筑物内部的设施,以及建筑物内工作人员不直接遭受自然界的侵袭。我国现行法律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没有明确的概念,通常所说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梁、柱等;非承重墙体结构;屋面及防水结构;阳台、雨篷、挑檐、等悬挑危险构件,以及围护结构;门窗及玻璃结构;室内固定设施、设备的基础工程等。
阳台作为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应当属于其主体结构,既然属于主体结构,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其质量保修的最低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如属于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阳台开裂,应当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当然对是否属于设计和施工原因造成的,需要有关部门鉴定才能加以确认。同时应向双方发出通知,要求对方承担处理和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再与双方进行协商,争取就维修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