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体结构内阳台?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的3.8.7条规定,高层住宅的建筑,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位于阴面。 条文解释:高层建筑的平面布局除要考虑采光通风外,还要考虑消防和安全等因素。因此,对高层建筑中每个居室至少应有1个窗户的要求作了强制性规定。
从图上不难看出,图中A和B两点属于主体结构内的墙体,所以属于封闭的阳台;而C点不属于主体结构内的墙体,所以不算是封闭的阳台。 C点的这种非封阳台的情况在建筑界又被称为“敞开式阳台”、“非封闭式阳台”或者“非结构化的阳台”,主要特点是没有围护结构(即没做封闭处理)。其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阳台没有围护结构,但阳台与房间之间有一门一窗 第二种:阳台没有围护结构,且阳台与房间之间没有门没有窗 第三种:阳台既有围护结构又有护栏 第四种:阳台既无围护结构也无护栏 对于以上四种不同情况的阳台,其相应的法律认定也有不同之处: 对于第一种而言因为其有门窗,可以理解为是阳台被封闭起来了,应该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章有关规定计算面积。而对于后三种,由于没有围护结构也没有门,不能视为阳台的封闭。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的规定,建筑物外的飘板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而在实际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对于上述四种开放式阳台,一般也是不作任何处理的。但是如果是开发商把开放式的阳台算进了房屋面积里,则业主可以以“面积欺诈”为由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但如果阳台为飘窗的话,则应该按飘窗的面积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