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设置的规范要求吗?
一、规范要求
第8.5.1条 便器的位置要固定,便器下水口中心至地面瓷砖交角处的距离,必须大于便器外露下水口周长约30毫米。一旦瓷砖贴好后,便器的位置就不能改变了。
第8.5.2 条如果便器是带存水弯的,存水弯高度要适合,不能破坏瓷砖。
第8.5.3条如果便器不带存水弯,卫生间必须设计存水弯,且存水弯最低点与地面高度不能大于450毫米。
二、注意事项
在改卫生间下水时,不要为了省事而将地漏设在最靠近马桶的位置。否则一旦厕所冲洗马桶时,大量水分流入地漏,很可能会窜到楼下。甚至有的时候为了阻挡下水道反味,在地漏灌满水,这样就防住了下水道的味道,但是臭气却把楼板击穿了,反而更容易出现漏气的现象。
第8.5.4条 管道及地漏最低点比地面低30~50毫米。当排水口比较高时,应用废泡沫板等填塞,务必保证表面无积水。
第8.5.5条 淋浴区或盥洗盆区设地面排水口,必须设防溢水孔,孔高60~90毫米,间距600~1000毫米。
第8.5.6条 湿区(包括淋浴区、盥洗盆区)与干区(包括厕所、洗衣间等)地漏形式应不同,以避免混用。
第8.5.7条 浴缸或洗脸盆与地面连接处的缝隙要采用高分子或密封胶条封闭,以防渗漏。
第8.5.8条 浴缸下水入口中心至淋浴器之间的距离应大于800毫米。如果该距离不足时,必须加设伸缩节。
三、设计原则
1、 卫生间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化工作,做到安全可靠,无渗漏,方便实用,先进合理,工艺精湛,节约资金。
2、 卫生间设计必须遵循美观和经济的原则,地面、墙面、天花造型的配合要协调,材料、色彩的运用要恰当。
3、 卫生间设计要因地制宜并选择最优解,在平面布置上以需要为前提,遵循方便使用的原则,如沐浴区设计要考虑待浴时椅的摆放,洗面盆位置要满足进出方便的要求,且不干扰其他功能的使用。
4、 各功能间隔的安排应方便使用,且不破坏空间整体性,如沐浴区设计要方便进出,且勿让视线受阻,使身心感到压抑;宜将洗面盆置于门口处,既方便使用,也不影响空间整体性。
5、 空间设计不可过小,应稍大些,以备日后更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