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别墅叫什么?
《礼记·檀弓下》有言:“古之人,狐白之裘,必谨致其功;若无所用,则曰‘敝之而可’,不盈怀尺,不以示美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古代的人如果穿了用狐狸的白色毛皮做的衣服,一定要谨慎地对待它,如果不是特别必要,就只说这件衣服“破了可以拿来当抹布”,绝对不会因为没用就随意扔掉。连古人这样俭朴、爱惜物质都达到这般苛刻的地步,可知他们对于房屋建筑等生活资料的珍视。 古人的房子除了住人之外,往往还有“敬祖”和“展示家族地位与财富”的作用。所以,在宗法制社会里,即使是一个普通百姓,也必须在“居”上下功夫。
那么古人是怎么盖房的呢? 据《周礼·考工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这里的“匠人”“营国”就是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设计、建造城市、房子。所谓的“祖”和“社”就是指宗庙(祖先住的地方)和社团(祭祀土地神的地方),也就是今天的殡仪馆和民政局所在地。可见,先秦时期的房屋是有明确的功能区划分的,且讲究“内外有别”——内为居住生活区,外设礼仪区。
到汉代,一般平民的住房虽然“唯堂宇栋宇”,但是依然讲究“上下得节”,即高矮要有尺度。如汉文帝母亲薄太后所住的“昭灵夫人殿”,高不过三丈,宽也不过五丈。当然,这种上下得节的规矩主要适用于普通民居,至多算是个标准吧,不能代表豪宅的水平。 到了南北朝时期,人们开始用“间”来计算建筑面积了——“间”是计算房间的单位。一间的跨度一般是9尺,一尺大概等于现在的30厘米。一间屋子大概就是现在的一间卧室那么大。
既然有间,那肯定就有里。所谓“里”是指内间,也是供人休息或聚会的地方。从东晋开始,人们把起居室内间叫作“寝”,睡榻叫作“眠榻”。由于室与厢相通,所以“床第”特指内室。 唐宋元明时期,房子的构造比起魏晋南北朝来似乎没有太大的进步——依然是间进深,天井采光,楼上住人,楼下储物。不过这时的住房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注重“上下得节”了,而是追求高阔。
比如我们熟悉的白居易写的“南邻北里卖花奴”里面提到的“北里”,据说这里住着一位姓刘的大户人家,他家的房子比普通的房子要高出一倍多,显得“巍峨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