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价公平吗?
巴勇最佳答案
我17年装修房子的时候,曾和木地板厂家斗智斗勇。 当时准备装实木地板,因为喜欢自然温馨的感觉。可是看到价格之后,还是放弃了。 因为每平米安装费用就400元(不包含辅料)。如果使用强化复合地板,这个价格能买很不错的了。 最后装了85平米的复合地板,花了三万多,其实也不算太贵。可是后来了解到,朋友家同样的面积装的实木地板,只花了两千多。同样是在本地品牌专卖店买的。 我当时以为是朋友砍价厉害,还暗自佩服。直到今年,我家地板需要维护的时候,才知晓其中真相。
朋友的实木地板是打着厂家的名义,从代理商手里买的。所谓代理商,就是没实体店,只有仓库和小办事处的那种。据说这种代理商到处都有,他们不生产木地板,只是负责把工厂生产的木地板,卖给各地需要的人。这样省了运费,也省了的店面费。
当然质量也有保证,毕竟是大公司,不会为了几个客户烂了自己的名声。不过,代理的利润点很高,朋友花两千多,其实成本也就五百左右。而我花三万,其实厂家只挣几千而已。 我想,如果当初我也找代理商买地板的话,至少能省两万块。真是悲催啊!!
所以,现在想想,那个“地板价”还真挺公平的。如果我找代理商买地板,我肯定也是这个“地板价”。只不过,我会省下两万块。 而你,也许要花五六万。 这才是市场的本质吧。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保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谓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控制商品价格和数量、影响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对地板价条款应区别对待分析,具体分析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当事人订立价格条款是否排除、限制相关市场公平竞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属于垄断协议,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该条款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应按民事合同处理。
《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九条禁止规定: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