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属于房屋吗?
我国《房产登记》和《房屋测绘规程》中对房屋的概念规定为: “房屋”是以住宅建筑为主要功能,提供给人们居住用的建筑物。 “房屋”是建筑的物理形态,是用来供人们居住的实体;而“住宅”则是人们对房屋的认知和心理定位,反映的是人们居住需求的心理感受。 从字面上理解,房屋应当包含住宅,而且应该是以住为主。但实际中,许多房子是以商业或者非居住用途为主的,比如写字楼、商场、酒店式公寓等,这些建筑虽然从性质上不属于住宅,但从其功能上看,却具备房屋的形态,因此也属于房屋范畴。 我们通常说的一房一证,其实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书,即房屋产权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凭证。
由于土地资源有限,我国的房屋大多是以住宅为主兼有办公、商业等其他用途的混合型建筑。这样的设计固然增加了土地的利用率,但是却产生了房地产权属界定上的难题,尤其是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分割判断。 实际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取决于房屋的功能。当房屋作为住宅使用且拥有完整的住宅功能时,无论其内设置何类型的附属设施,均不能影响其房屋所属的性质判定。同样,当房屋作为办公楼等用途使用时,其内即使设置部分生活用房,也不改变其房屋的商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