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是专有部位吗?
这个要分情况讨论,因为现在的住房设计有很多种,有些设计是把卧室带有一个外廊的,而外廊就位于房间和外部的相邻空间之间,这种设计在住宅中是比较常见的,例如一些板式住宅,塔楼的小户型等等;还有一种是直接将阳台并入室内,作为房间的一部分。 这两种不同的设计,所带来的后果就是不一样的: 如果外廊位于室内的两侧或是外围,那么就可以明确的认定这属于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如果外廊处于房间与外部空间的夹层中,这样的结构实际上就等同于封闭式的阳台了(因为无论是否封闭,其作用都是相同的),既然是类似封闭阳台的作用,那么就可以参照《住宅建筑规制》对封闭阳台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即除“底层层边”之外的部分,均为业主的私有物品; 而顶层层边的所有权归属则比较特殊,理论上来讲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由于其上下左右均被房间所包围,实质上也相当于业主的私人区域,所以法律上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不过,无论怎样,既然这已经属于建筑物本体范围内的区域了,那么就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和管理。
如果是将阳台并入室内作为房间使用的情况,那就很简单了,因为无论是承重墙还是非承重墙,都不可能完全将内外分开来区分,也就是说必然有一部分墙体是属于外墙体,也就是必须保证门窗等部位的正常开启和关闭。 可以明确这些区域都属于外立面,属于公用设施,应由物业承担其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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