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阳台算不算?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征收”(征用)一词主要出现在《宪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层级上。 首先来看《宪法》的规定: 第 四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行法律规定属于公民所有的一切公民都有保管维护和监督的权利”;第 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公民所有的私有财产包括不动产以及地上附着物等应当得到保护;二是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即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根据该条可知,征收或征用的前提条件是用于公共利益的用途,且必须给予补偿。 而对于“征收”的概念及特征,最高人民法院曾作过说明: “征收是在政府行为基础上发生的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以公平补偿为原则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其一般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征收与征用不同,后者不是一种制度设计,而是具体的国家行为方式之一.第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机关,而征用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三,从性质上看,征收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权力行使方式,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的私权的支配,因此它又不同于合同关系,但征收也可采用协议的方式实施。第四,征收的对象通常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私有的财产权益,而征用的对象则通常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公共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合法权益。第五,征收与征用都是基于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征收的目的在于将他人财产纳入国家财产范畴。征用则是临时使用他人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归还”
据此可以看出,所谓征收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征收方强行取得被征收方的财产使用权并给予其补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征收一定是基于公益目的的。